泰州学院考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者:经管学院发布时间:2018-07-01浏览次数:1273

      考试是教学评价与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考试工作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健全考试制度,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命题

1.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命题的覆盖面应包括课程的主要内容,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既着重检查学生对本门课程所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理解掌握情况,也应通过相应难度的综合运用题,检查学生独立思考和开拓探求的能力。要大力提倡改革考试内容,以考核学生的综合能力;

2.各教学单位所有课程考试的命题,都要求必须同时提供其覆盖面、难易度、题目量、水平相当的A和B两套试卷和参考答案,两套试卷中内容相同的题目不得超过20%;试题表述要简明、准确;试题难度适当,题量应与考试时间相匹配;考试课程的名称应规范,全称书写。

3.命题教师须于规定时间将出好的试卷交教研室主任审查并填写《泰州学院考试命题审查表》。试卷经教学单位主管教学的领导审定后,由教务处任选一套为期末考试用卷,另一套留作补考用;各教学单位用于期末考试的A、B试卷和批阅过的试卷都必须妥善保存,试卷将作为上级部门对学校、教学单位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的重要资料;要强化教考分离,有条件的课程要采用试题库或试卷库命题;学生类型相同、教学大纲相同的课程要统一命题;有重大改革的考试需要有整套的考核办法,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申请备案。

4.为规范全校期末考试试卷的制作格式和归档管理的严肃性,以教务处拟定的试卷模板为准,请各教学单位遵照制作;试卷打印稿经校对无误后,印刷、装订、封存;试卷使用后,对多余的空白试卷必须及时销毁,不准向外发放。

5.试题必须附答案及详细的评分标准、评分细则,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计算题、论述题等题目按采分点给出评分细则。

二、试卷印刷、保管及交接

1.考试试卷(A、B卷)经命题教师校对、教研室主任审核、院(系)分管教学领导批准后,由院(系)教学秘书汇总于停课考试前十天送教务处随机抽取考试用卷,另一套试卷由院(系)备用存档。

2.试卷一经采用,须由院(系)教务秘书送至校文印室统一印刷,试卷取回后教务秘书应按考场将卷分好,与考场记录表一起装入试卷袋后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课程名称、考场及试卷份数等相关信息。

3.各院(系)的所有考前试卷,应由专人保管,确保安全。试卷在交接过程中要进行登记,防止试卷失密、泄密事件发生。

4.考试试卷由监考教师于开考前30分钟到各院(系)指定地点领取,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将按学号排好的试卷与考场情况记录表一并装入袋中交回。

三、考试组织

1.教务处在期末考试前四周下达期末考试工作通知,协调与安排期末考试有关具体事项。考试前两周公布学校期末考试日程表。提前考试的课程由各院(系)自行安排,于考前两周向学生公布“提前考试课程日程表”,并报教务处备案。

2.全校公共课程的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其它课程的考试由院(系)负责安排,教务处统一协调和管理。考试日程安排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

3.按照以课程教学班为单位(含重修学生)并满足考生隔位就座的原则安排考场。

4.各院(系)在组织监考教师时,应尽量安排交叉监考。原则上考生在50人以下的考场,安排2位教师监考;50人以上、80人以下安排3位教师监考;80人以上安排4位教师监考。监考教师排定后,须及时报教务处备案并向监考教师发出书面监考通知,下达监考任务。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正常考试:

(1).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学时1/3或缺交作业(实验报告)达到应交数量1/3;

(2).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选课或办理重修选课手续。

四、考试纪律

1.各院(系)应在考前组织师生认真学习《关于复习考试纪律的规定》、《教学及教学管理事故处理的暂行规定》、《泰州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内容,明确复习、考试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纪律规定,提高认识,把工作落到实处,特别要做好规范监考教师职责与学生考风考纪教育的宣传动员工作。

2.复习准备考试期间,教师不得任意缩小考试范围,划考试重点,对于学生提出的带有揣摩试题内容性质的问题或要求应拒绝回答,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考题。

3.考生守则

(1)考生应当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按照监考教师的安排就座并出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未携带证件以及不在考场名单内的学生一律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除必需的文具和开卷考试科目经任课教师所允许的工具书和参考书以外,所有书籍、讲义、纸张、计算器、电子辞典、手机、笔记本电脑及其他电子通讯工具等物品均不得带入考场座位,已带入的必须在考试正式开始前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手机等电子通讯工具必须全部关机)。某些考试科目经任课教师允许可使用无存储功能的普通计算器。考试过程中,未经允许学生不得私自互相借用物品。

(3)开考后无故迟到超过十五分钟者,不准参加该课程的考试,按无故缺考处理,并在登记成绩时注明“无故缺考”字样。考试进行三十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考试时,考生不得离开座位任意起立与走动。如试题字迹不清或有疑问时,考生应先举手,等待教师前往处理,考生之间不准互相询问。

(5)闭卷考试的时间一般定为90分钟。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考生一般不得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考生应先举手,在得到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每一考场不准同时有两人离开。如离场作弊,应从严处分。

(6)考生在考试时不准交头接耳,不准传递任何信息,不准看别人的试卷和草稿,不准自行借用他人的文具或其他物品,否则均按违纪论处。

(7)考生的试卷、答卷、草稿纸由监考教师统一发放,考试结束时收回,一律不得带出考场。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前答完试卷的,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开;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宣布收卷时,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背面朝上放在自己课桌上等待监考教师收卷后,迅速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喧哗,不得向教师提问,离场后不准再回考场。私自带走试卷者按旷考处理。

(8)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必须在考试前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因病须持有校医院证明),经任课教师、院(系)分管教学领导审批、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生效。无突发疾病等特殊情况,考试开始后递交的缓考申请无效。未经申请或申请未经批准而不参加考试,以旷考论处。

4.监考教师职责

(1)监考教师必须在考前15-20分钟到达考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按随机分布和最大限度分散的原则安排考生座位并逐一核对考生证件,向考生宣布考试时间、考试纪律及有关考试注意事项。

(2)考试开始前,监考教师应认真清理考场,要求考生将书包、书籍、讲义、纸张、计算器、电子辞典、手机、笔记本电脑及其他电子通讯工具等物品放到指定地点,不得携入座位(手机等电子通讯工具必须全部关机且放入包中,不得放在桌面上)。开卷考试仅准携带经任课教师允许的相关材料(手机、笔记本电脑等电子通讯工具禁止带入)。

(3)监考教师必须严格执行考试纪律,认真履行监考职责,集中精力,忠于职守。在考场内不闲谈、不看书报、不使用手机、不授意或指点答题,不让除主考、巡视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入考场,不随便离开考场。

(4)严格遵守考试时间,准时发(收)试卷,不随意推迟或延长考试时间。核实参加考试的人数,并作好考场记录。每门课程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监考教师需提醒考生注意把握时间。

(5)根据考场情况,监考教师可临时调整考生的座位。对拒绝指定就座的考生,以违反考场纪律处理,不准其参加考试。监考教师在整个考试过程中应随时制止考生中出现的左顾右盼、交头接耳现象,维持考场秩序。凡发现证据确凿的考试违纪行为,应当场指出并宣布立即取消该考生的考试资格,记录学生姓名及其情节,并由两名以上(含两名)监考教师或考场巡视员签字确认。

(6)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迅速做好试卷的收集、清点工作,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并及时将表随试卷一起送开课教师所在院(系)。如有违纪现象,各院(系)必须于考试结束后两小时内收集整理有关违纪情况材料,并签署院(系)意见转报教务处。

5.考场巡视

期末考试期间,实行校、院两级考场巡视制度。各院(系)领导负责组织本院(系)学生考场的巡考工作,检查监考情况和考场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教务处负责组织全校考场的巡视工作,将巡考情况及时汇总并向全校通报。

五、阅卷、成绩评定、成绩登录以及试卷分析

1.统一命题考试的课程必须由各教学单位安排统一时间、统一地点,采用流水作业方式进行集体批阅;其他课程也应尽量组织教师集体阅卷或采用流水作业方式阅卷。

2.教师要严格以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为依据进行阅卷,做到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准确无误、宽严适度,标准一致、给分有理,扣分有据。尽量减少主观误差,防止偏严、偏宽、错评、漏评等现象的发生;严禁随意加、减分或送分;试卷必须用红笔批阅;保持试卷的整洁,不得在试卷上出现与试卷批阅无关的字迹;每一题都须有批阅记录,每一题的扣分记录在试题的右侧,得分记入该题型得分框,最后将各题得分记入试卷首页的“得分栏目”内,并计算总分。

试卷批阅标记的具体要求:(1)每道小题的批阅:试题完全正确的打勾(√),完全错误的打叉(×),否则打半勾(乄);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计算题、论述题等严格按采分点批阅;(2)扣分记录在试题的右侧,得分记入该题型得分框;(3)对于在批阅试卷中的误批(包括分数改动),应在其错误处(或分数改动处)打双横杠后改正,并在其下方签上改判教师的姓名;(4)批阅标记和分数应书写工整,易于辨认;(5)批阅后必须认真复查核对,在答卷纸首页得分栏内填写各大题分数及总分。

3.凡卷面分数有改动者,一律要有阅卷人签名;总分合计要准确,涂改总分数由总分人签名。

4.评阅后必须对试卷进行认真复查核对。试卷复核人员由各教研室主任或相近专业教师兼任,负责检查、复核初评完毕试卷的质量。复核时要全面仔细,严防误判、漏判。若发现阅卷教师掌握标准宽严不一、差错较多等质量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改正。

5.一门课程的成绩评定原则上应该呈正态分布。其中,优秀率(90分以上,含90分)不超过30%,如果优秀率需超过30%,任课教师必须写出本课程详尽的学习状态分析报告,交院系领导审批,优秀率上限最高不得超过40%,学习状态的分析报告必须作为教学资料至少保存五年。任课教师应该按照评分标准,公正、公平、科学地评阅试卷,所评定的成绩应能客观地、真实地反映学生对该课程学习的情况。

6.要认真填写成绩登记分册的有关内容,如学期、课程名称、班级名称、登分人、日期等;要保持记分册的整洁美观,不准在上面乱涂乱画;不许学生参与阅卷、和分、总分、登分;评分一律采用百分制,用阿拉伯数字记得分;试卷总分合成只记整数,小数部分四舍五入;考查课程在备注栏标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凡是未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任课教师必须在“成绩记分册”上注明“缺考”、“缓考”;要做好记分册上平时成绩的详细记录,如每次考勤情况,每次作业情况等相关内容;要有平时作业、考勤情况折算为平时成绩的依据并标准一致;记分册上的各项指标均应规范,分数不能有改动的痕迹,确实需要改动,须经教师本人签名;课程名称、班级名称应使用标准名称;不及格学生的成绩以红笔登记或圈出,并在备注栏备注“不及格”。课程成绩严格按照教学大纲成绩考核方法,期末考试的卷面成绩原则上占本门课程成绩的70%;平时成绩、实践考核成绩、期中考核成绩、期末考核成绩、总成绩(包括补考及缓考成绩)都应分别登记入成绩册,作为正规的教学档案保管。

7.任课教师应该在本门课程考试结束后的5天内,将成绩评定完毕并登入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将纸质成绩册及试卷交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都应在本学期校历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日程结束后一周内,将全部成绩登录完毕。

8.各教学单位教科办要严格保管好原始试卷和成绩册,不宜公开张贴学生的考试成绩。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涂改试卷成绩,不准遗失也不准随意查阅试卷;学生若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于下一学期开学二周内,书面向本教学单位教科办申请,经教学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任课教师和教学秘书两人以上核查成绩,核查包括试卷有无错评、漏评现象,以及计分、统分、登分有无错误,对主观题评分标准掌握上的分歧不作为变更成绩的依据;跨教学单位选修的课程,学生可持学生证和书面申请到开课教学单位教科办办理;超过规定的时间不再受理核查成绩事宜。

9.对试卷分析,可以使任课教师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更好地了解命题的难易度、知识的覆盖面以及区分度,使命题内容更加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做好这项工作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试卷分析要能客观地评价教学目标的达到程度和教学效果,总结教学经验,找出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要针对期末考试卷面成绩进行分析,考试结果统计方法要科学,结果分析要科学、客观,要正确评价试题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教学经验总结要充分,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要找准确;要提出明确的教学改革思路和改进教学的措施。

10.关于成绩登记分册的格式问题:各教学单位原则上用学校统一的模版填写学生的各项成绩,若因专业及课程的特殊性可在学校统一的模版基础上适当调整,但须在考试前一周将调整方案报教务处备案同意后执行。

六、试卷的保密、装订和保管

1.学校用于期末考试的试卷属保密材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教学单位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领导应认真做好试卷的保密保管工作,对考试试卷的命题、印制、分送、保管等各环节承担保密管理责任。

2.各教学单位在组织考试前,应对命题教师和考务工作人员进行宣传培训,加强保密教育,对考试的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保密管理,参加命题的教师不得参与或授意他人进行与本课程考试命题有关的辅导、点题培训等活动,未经许可擅自做出类似行动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命题工作结束后,原始试题载体、试卷和参考答案应存放在有锁的铁皮柜中,并由专人负责保管。考试前如发生试卷泄密情况,应在第一时间向教务处报告,由教务处向主管校长请示处理意见,并进一步追查有关事故责任。

4.各教学单位应安排工作人员参与试卷的印刷、装订、封存工作,试卷经各教学单位检查清点无误后存入学校保密室。废卷及多余试卷由教务处负责销毁。命题教师和接触试题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如发生有泄露或变相泄露试题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更换试题内容,并追究当事人责任。任课教师中有子女或亲属参加考试的,该教师应回避该课程的命题任务。

5.评阅后的试卷不得发给学生,由开课教学单位教科办在考试结束后的下一个学期开学初两周内完成登记、装订成册并归档保存工作,装订试卷要做到试卷无一遗漏。与试卷同时装订的材料有:统一印制的试卷封面(封面上的手写文字应用黑色笔、字迹清楚、工整规范;信息填写要齐全);试卷装订目录;成绩记分册;试卷分析表;空白试卷;考试试卷的评分细则及参考答案;考场记录表;阅卷登记表;学生答卷(按专业、年级、课程、学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列)。

6.试卷的管理。(1)各教学单位务必按学期、按专业、按班级、按课程将学生试卷(含考查课程试卷)及时整理归档、保存。公共课试卷及相关材料由任课教师所在教学单位存档;其它课程的试卷均由学生所在教学单位统一存档。(2)各教学单位要安排专人对试卷及相关材料进行管理,每学期结束后要及时对试卷情况进行汇总并存档。(3)试卷上架或入柜,注意防火、防水、防蛀。(4)编制规范、利于查询的试卷档案检索目录。(5)试卷保管期限至学生毕业后五年。试卷保存期满,由教学单位指派专人按保密文件规格统一销毁,并在登记册上注明销毁章。(6)各门课程的缓考、补考试题、评分标准、学生成绩表、试卷分析、阅卷登记表、学生答卷等材料应与正常考试一样,规范整理并单独存档。实验、实践类课程,每门课程应有实验(实践)报告、评分标准(或评分细则)、学生成绩表、考核结果分析等书面材料并装袋存档;专科学生试卷及相关材料的管理参照本规范执行。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