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度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3-09-02浏览次数:679

各班级:
    2013-2014学年度贫困生认定工作即将开始,为更好地做好贫困生工作(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勤工助学等),现就本学年度贫困生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对象:我院所有全日制在校在籍学生。
2. 认定标准及程序、要求见学生管理手册上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泰师专学发〔2012〕3号)。
3. 上报贫困数不超过班级学生总人数的30%,务必做到审核认真、准确,要求本人申请、同学互评、适当方式暗访多形式结合。平时生活奢侈浪费者一票否决。
4. 为方便校级、院级复核、审批,请将审核通过的《泰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按学号的顺序排列后上交。本学期新申请的贫困生,要提交《家庭情况调查表》,并交学院存档。
5. 材料上交截止时间为9月10日(2011、2012级学生)、9月20日(2013级学生),逾期不报者视零申请处理。联系人:袁喆, 电话:624376。
6.未经过贫困生认定的,不得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7.递交《泰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必须附相关证明材料(如孤儿证、低保证、特困职工证、三级证明等)原件并复印附后。原件贴在学工处留存后面,复印件贴在学院留存后面。并请各班注意:由于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需要证明材料复印件,请自行多复印几份。所有复印件及三级证明原件上交后均不退还。
8.请各班级于9月9日(2011、2012级学生)、9月19日(2013级学生)将《2013版贫困生电子档案统计表》填好后发送到997184969@qq.com。
                                  二○一三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