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3-09-06浏览次数:678

各班级:
    为做好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比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和泰院发[2013]2号“泰州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现将我院2013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比工作布置如下:
一、评审依据
1.参评对象:奖学金为高中起点的二年级以上在校大专生(含二年级)。
2.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原则上必须获得过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附原件报学工处)。
3.奖学金候选人必须是品学兼优、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打架斗殴、夜不归宿等违纪现象,无任何处分。
4.国家奖学金申请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评选范围内学习成绩排名前10%,没有不及格科目。),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评审程序
    1.在各班级政策宣传后,学生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教务处审核并盖章的有效成绩表,各类获奖证书、任职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确定初步上报的获奖名单后,将奖助学生相关信息统一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生成的汇总表要在本学院公示3天,最后将系统内各类报表信息上报高校审核。(各类申请表等均需A4纸打印或复印,各类汇总表均需加盖学院印章,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的相关证书需附原件,电子报表需和书面报表一并上报。上报截止时间:国家奖学金(各班级最多报送1人,9月9日11点前报送至学工办复审,过期不送作弃权处理)。
3.学工办对各班级上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获奖建议名单。
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1.申报表格为一张,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系统填写后,由系统中打印。(所有签名及日期必须是手写。)一式两份。
2.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在系统中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申请人、推荐人、院系领导等签字栏必须亲笔填写,不得打印或加盖签名章。
  3.表格中“申请理由”栏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150-200字左右。申请人签名要求学生本人手写签名,不得打印,不得由他人代签。
  4.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中“院系意见”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5.“获奖情况”栏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同一时间按获奖等级由高到低。获奖项目必须是大学期间,二年制的只能是2012年的奖项。
6.“学制”栏按实际学制填写,其中5年制高职统一填写“2年”,入学年月统一填写“2012年”。
7.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以年级排名为准,并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8.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手写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表格填写完整后,必须加盖院系和学校两级公章。
注:1.各类表格请从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下载。
    2.一定要用今年的表格样式。一律要求A4纸打印。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核表必须要正反打印,个人基本情况可以在审核表中反映,不需另附。
                                                      泰州学院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