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学院课堂授课教师守则(试行)

发布者:经管学院发布时间:2018-07-01浏览次数:1201

     为加强课堂授课管理,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现依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泰州学院课堂授课教师守则。

第一条教师是课堂授课的组织者与直接实施者,应对课堂授课的全过程负责。

第二条教师授课前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学生的学习基础, 处理好本门课程与先修课程和后继课程之间的衔接,合理安排教学进度,撰写授课计划。

第三条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教学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自行更改上课时间或地点。因特殊原因须请人代课或调课时,须经教务处批准。

第四条首次上课时,教师应作自我介绍,增进师生间的了解;应向学生介绍本课程主要内容、学时分配、实践操作安排、课程成绩计算办法;推荐课程学习的参考资料,公布课后辅导答疑安排方式。

第五条课堂上教师应着装得体,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置于静音状态),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

第六条教师上课应富有激情,如无身体不适或课程特殊要求,应站立授课。

第七条教师课堂教学须目标明确,方法得当,不发表与教学内容无关的言论。

第八条教师须用标准化的语言授课,正确使用板书,合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不得播放与教学内容无关的音频或视频。

第九条教师应正确对待各类教学反馈信息,认真改进教学方法,不断吸收优秀的科研成果,努力跟踪学术前沿。

第十条教师应采用灵活高效的方式严格考勤,有效管理课堂,认真填写考勤表,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

第十一条教师应主动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不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十二条课堂授课时如遇突发事件,教师应及时妥善处理。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4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