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档案管理规定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5-06-24浏览次数:1425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毕业生工作,加强毕业生档案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毕业生档案的材料内容
(一)学生高考档案
(二)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
(三)泰州学院毕业生学习成绩单
(四)泰州学院学生体格检查表
(五)学生处分文件及评议材料
(六)学生奖励材料(复印件)
(七)泰州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登记表
(八)党、团材料
(九)泰州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十)《报到证》下联
(十一)其他
二、毕业生档案的保管与接转
(一)档案保管
学生档案平时由各院系学生工作部门保管。学生毕业时,其档案由各院系负责按学校有关要求整理封装,并于毕业生离校后一周内交学工处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寄送。
(二)档案整理要求
1.档案材料必须真实、齐备,不得随意涂改、抽出或弄虚作假。
2.档案主要材料必须为原件,获奖情况、资格证书可提供复印件。
3.书写内容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并使用碳素或蓝黑墨水。
4.档案材料必须统一使用学工处就业指导中心印发的档案袋整理,并在封面上按规定填写档案编号、派遣就业单位的具体地址及档案接收部门。
(三)所有档案的转进、转出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各院系不得扣留或暂存毕业生档案,不允许毕业生本人自带。
(四)各院系不得通过邮局邮寄档案,毕业生档案应在毕业生派遣后,按规定通过机要局寄送有关单位。
(五)考取本科的专科生由所在院系提供调档通知函和学生档案,由学工处就业指导中心通过机要局寄送。
(六)申请户口和档案留校的未就业毕业生的档案管理
申请档案和户口留校的未就业的毕业生档案统一由各院系负责保管(保管期限为两年),档案保管期间,不收取管理费用。两年内,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落实就业单位的或办理好人事代理手续的,学校为其办理《报到证》和档案转寄等手续。两年逾期不办理户口档案转迁手续的毕业生,学校将其户口和档案关系派回生源所在地。
三、毕业生档案的查阅
(一)用人单位查阅毕业生档案,必须出具单位介绍信,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查阅,同时做好查阅登记工作。
(二)毕业生本人及家长不得查阅毕业生本人的档案。
(三)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收到毕业生档案的,可通过各院系寄送存根查询。
四、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