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5-06-24浏览次数:1401

          为使我校学生军事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切实发挥学生军事工作在推进高校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综合能力和培养优良校风、学风中的特殊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1〕48号文件,以下简称《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教体艺〔2002〕7号)、以及省教育厅、省军区司令部、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江苏省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苏教体艺〔2009〕19号)、《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工作规范(试行)》(苏教体艺〔2010〕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思想政治工作
认真贯彻严格训练、严格要求的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加强政治思想工作,促进校风建设,通过军事课(含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增强学生的国防意识和组织纪律性,磨练意志,养成良好的作风,提高思想政治觉悟。
第一条 各院(系)领导要切实加强对辅导员的考核,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职责,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整个军事课之中。
第二条 各连队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及时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注意从生理、心理、生活等方面关心学生。
第三条 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文体活动,活跃军训文化。
第四条 加强对团干部的教育,深入开展与学生的谈心活动,交流思想,密切师生、军民关系。
第五条 坚持正面疏导,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大力表扬好人好事,激励学生刻苦、勤奋、吃苦耐劳、锐意进取,保持旺盛的训练热情。
 
二、日常管理
各军训连队应根据学生军训的实际情况,按照训管一致、教养一致的原则,加强连队日常管理,为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促进优良的学风校风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六条 一日时间分配
工作日:学生军训期间,工作日通常保持八小时工作(操课)和八小时睡眠,并规定起床、早操、洗漱、早检查、开饭、课外活动和晚点名时间。双休日一般不休息(待每批次军训结束后调休)。
作息时间:学生军训期间的作息时间,由人武部军训办按照《内务条令》的规定,依据季节、校教学任务和校区环境等情况具体制定。所有军训连队的作息时间应按军训办的统一要求执行。
第七条 一日生活制度(各环节具体时间详见每年《新生军事课程教学实施意见》)
起床:听到起床信号后,全连人员应立即起床(连值班员应提前10分钟起床),按规定着装,迅速做好出操准备。因集体活动超过熄灯时间一小时以上时,由军训办确定推迟次日起床时间。
整理内务和洗漱:早操后整理公寓(宿舍)个人内务、打扫室内外卫生和洗漱,时间不超过30分钟。班值日员协助检查并整理本班的内务卫生。
开饭:按规定时间准时开饭,学生自行到学生食堂就餐,时间通常不超过30分钟。
操课:操课前,根据课程内容做好准备。听到操课信号后,连(排、班)迅速集合整队,清点人数,检查着装和装备器材或学习用品,带到指定教室(或训练场地),连值班员要向授课教师(或教官)报告。
操课中,要精心组织、专心听讲、细心操作、虚心好学,保障安全。
课堂(会场、训练场)做到“五无”:即无打闹嬉笑、无交头接耳、无嗑睡走神、无随意走动、无中途退场。
室外训练坚持 “三不”:即不怕疲劳艰苦,严格训练,刻苦认真,精益求精;不搞弄虚作假,严格要求,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悖操作规程,严肃谨慎;射击训练做到“四无”:无拆卸枪支、无损坏枪支、无丢失枪支、无枪口对人。
  课间休息(室内操课通常每小时内休息10分钟;室外训练和实弹射击时,根据情况由教官确定休息时间),由连值班员发出休息信号,休息完毕,发出继续操课信号。课间休息坚持做到“四不”:即不打闹、不躺卧、不回宿舍、不远离教室(训练场)。可组织一些轻松活泼的文娱活动,活跃休息气氛。
操课结束后,检查装备,清理现场,集合整队,进行讲评。
操课往返途中队列要整齐,口号要宏亮。
午休:午休时间原则上由个人支配,但不得远离公寓、私自外出,也不许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午休结束后,应迅速整理内务,打扫室内外卫生,做好操课准备。
课外活动:连队每周有两个课外活动时间由个人支配,但不得随意离开校区。其他课外活动时间由军训办或各连队安排。
    晚点名及活动:根据校内组织军训的实际,要求每周至少进行晚点名一次,通常由连队带训教师(指导员)在学生公寓附近指定地点组织实施,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晚点名内容包括清点人数、小结讲评一周军训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传达上级指示要求等。晚点名准备应充分。
就寝:为保证参训学生有饱满的精神,军训连队应严格按军训办规定的作息时间组织就寝。连值班员在熄灯前10分钟,发出就寝信号,督促全体人员做好就寝准备。
听到熄灯信号后应立即熄灯就寝,保持公寓安静,不得讲话、吸烟、随意走动、点蜡烛或使用自备照明设备。就寝时衣物放置要整齐有序。
第八条 行政例会和汇报制度
班务会:每周召开一次,由班长主持,一般每次不超过一小时,主要内容是检查小结本班一周军训中的训练、学习、生活、执行纪律情况,听取学生对军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排务会:每周召开一次,由排长主持,正、副班长参加,研究本排军训工作。遇有特殊情况,也可随时召开。
连务会:每周至少召开一次,由连长主持,排长参加,必要时班长也可参加。主要内容是收集分析连队军事训练、政治教育、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总结军训工作经验,讲评各班、排的工作,研究布置下周工作。
第九条 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考勤制度:学生军训期间,各连都应建立学生军训考勤制度。军训结束后,将考勤登记表、教师跟训情况报校人武部军训办备案。军训办对所有带训教官进行考勤。
伤病员请假:学生在军训期间,非伤病员一律不得请假。需要半休或全休的病号,须凭校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填写军训减、缓、免训申请表,报校人武部军训办批准后,方可少训或免训部分军训科目。
批假权限:对军训期间学生遇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应严格控制。请假半天以内的,由连队干部报请营(团)首长批准;请假一天以上的,须由连队干部持请假人书面报告,报营(团)首长同意,并报校军训办领导批准后方可离队。连队干部应向请假人交待外出注意事项,并规定归队时间,归队即销假。军训期间,未经校军训办批准,连队不得擅自私派学生公差。
带训教师和校军训工作人员请假,应经校军训办领导批准,办理请假手续,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岗。
第十条 内务设置
军训期间,学生公寓(宿舍)内务应当保持整齐、清洁、有序,配备的家具、个人学习生活用品的摆放和图表的张贴,符合《内务条令》有关规定和要求。
床铺设置:床铺按床垫、褥子、床单的顺序铺垫。床单要清洁平整,被子竖叠三折,横叠四折,置于床铺一端中央。枕头包置于被子内侧,并与被子外沿取齐。床铺下禁放书刊杂志和其他杂物。
蚊帐设置:蚊帐悬挂要整齐一致,白天应将外侧两角移挂在里侧两角上,并将中间部分折叠整齐。
鞋的放置:统一置于床下或鞋架上。一般至多放4双,鞋后跟朝外,按皮鞋、胶鞋、布鞋、拖鞋的顺序从左至右放置。
洗漱用具的放置:脸盆放在盆架上,牙具、擦脸油等置于盆内,面巾折叠统一晾在绳、架上。
其他物品的放置:个人其他物品一律要求入箱进包,整齐摆放在公寓(宿舍)固定的贮藏位置。
图表张贴:课表、作息时间表、值班(日)表均贴在门后适当位置。
门窗、阳台、书架、桌椅、床架、室内地面、墙面、卫生间应擦拭干净,保持整洁。
第十一条 军容风纪
着装:参加军事技能训练时,学生应按规定统一着军装,戴正军帽,扣好衣扣,穿迷彩作训鞋,保持军容严整。
仪容:军训期间,参训男生应做到头发整洁,不留大包头、大鬓角和胡须;女生不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饰物,不描眉、涂口红、染指甲,戴军帽时发辫不过肩(长发应卷入帽内)。
礼节:参训学生在听到首长或带训教师呼唤自己时,应立即答“到”。在领受首长或带训教师口述命令、指示后,应回答“是”。进入办公楼或其他人员室内前,应先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举止:参训人员应举止端正,精神振作,姿态良好。平时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不得搭肩挽背。参加集会、讲座或大课教育、理论辅导时,应按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按指定的位置就座,遵守会场(课堂)秩序,不迟到、早退,不大声喧哗、不玩手机等。散会(下课)时,依次退场。
 
三、保障工作
第十二条 国防教育经费保障。由校人武部会同财务部门根据学校每年的招生计划数,以不低于省厅要求(本科生120元/生、专科生90元/生的标准)提出预算,报校领导批准。校人武部应在专项经费范围内本着节约的原则合理列支。
第十三条 军训伙食和开水保障。学生军训期间,在学生食堂就餐,伙食费自理,各食堂要根据军训作息时间或校人武部军训办通知要求,保证学生按时就餐。组织行军拉练或实弹射击时,伙食保障由军训办另行通知安排。
第十四条 军训服装保障。军训期间,参训学生一律着军装、戴军帽、扎腰带、穿迷彩作训鞋(新生自备或院(系)统一代购)。各院(系)在招生结束后应立即把所有参训学生的性别、身高统计结果报军训办,以便合理配备、调剂服装。军训结束后,应按时归还服装(时间由军训办另行通知)。
第十五条 军训器材保障。军训器材原则上由承训部队保障,保障有困难的,由校和承训部队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 军训枪弹保障。军训射击预习用枪和实弹射击所需子弹,由校人武部向省军区提出保障要求,落实保障事宜。实弹射击用枪和靶场设置原则上由承训部队保障。
第十七条 军训场所(地)保障。军训期间,涉及需要使用的教室、会议室、体育馆、操场、球场、马路等场所(地),由校军训办按军训计划提前向上述场所(地)的管理部门提出使用要求,相关管理部门应优先提供场所(地)保障。
第十八条 军训安全保障。安全重于泰山,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好学生军训期间的安全管理职责,及时、有效、妥善处置军训期间各类突发事件,确保我校学生军训工作规范、有序、优质。具体预案详见附件《泰州学院学生军事训练安全预案》。
 
四、考核与奖惩
第十九条  考核
军事技能(14天,承训部队组织考核,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定等级,计2个学分,射击考核计入军事技能考核成绩中)。考核具体内容执行《普通高等校军事课教学大纲》(教体艺〔2002〕7号)。成绩统一由相关军事理论教师录入校教务系统,军事理论试卷按校教务处要求装订并交由相关院(系)存档。
第二十条 奖励
先进个人:对军训认识正确,积极参加军训,态度端正,学习认真;操练刻苦,不怕苦不怕累,爱护训练器材;尊重教官和教师,服从管理,自觉遵守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出满勤,各项成绩优秀者可评为军训先进个人并给予奖励。
评选具体办法:集中军训结束时,各军训连在做好个人军训小结的基础上,由下而上进行群众测评,教官按参训学生10%的比例提出拟表彰人选报军训办审批。轻武器实弹射击(5发子弹取得40环及以上成绩)、军事征文或论文(取得校级及以上奖项)等单项成绩突出的,给予单项奖励,授予校“优秀射手”等荣誉证书。同时列为本学年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的重要条件。
集中军训结束时,对军训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各类人员(包括教官、指导员等),由军训团综合其思想表现、工作态度、考勤情况、授课水平、学生反映以及带队军官干部的意见,按带训教官30%的比例提出拟表彰的人选报校军训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实施奖励。同时列入当年度干部考核和各项评优的内容。
先进集体: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政治工作深入细致,重视精神文明建设;认清军训的重要意义,积极热情地投入训练,参训率高,坚持严格训练,严格要求,发扬集体主义精神,尊敬师长,尊重教官,团结协作;队列动作、轻武器实弹射击等各项考核成绩总评良好以上;内务卫生清洁整齐,行政管理严格,作风好、安全无事故的营可评为先进集体。
评选具体办法:集中军训结束时,军训团根据先进集体标准,对各军训营(即各参训单位)军训期间的组织领导(即领导重视、保障到位、分工明确、跟训正常等)、日常管理(有专人考勤、参训率高于95%、请假手续完备、无迟到早退等)、军事训练(参训氛围优良、服从命令、精神饱满、着装整齐、效果显著等)、宣传文化(《军训特刊》新闻稿的投稿率、录用率;“军训掠影”质量等)、汇报预表演(听从指挥、步调一致、着装整齐、动作标准、口号响亮等)、服从军训团任务安排与调配情况等工作和活动予以考核,按30%的比例提出拟表彰集体报校军训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实施奖励。评审时,对于未按要求上交材料(各参训单位考勤登记表、教师跟训情况签到表、军训减免缓申请审批表等)者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十条 处罚
1.对在军训工作中表现不好,严重违纪违规,不请假外出、弄虚作假、请假超假、不服从军训团统一调配的个人或集体,经查明情况,严肃处理,并取消其学年各项先进评比资格,学员个人军事技能训练科目学分为零,集体则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2.对人为损坏、调换、丢失训练器材的,应照价赔偿,并作书面检查。
3.对破坏武器、器材,私藏子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校人民武装部。